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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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肖华

  近段时间来,生产与食品领域的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一个又一个官员因此受到责任追究:山西襄汾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60多人死亡,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张建民被免去山西省副省长职务;“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吴显国被免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这些干部的辞职或免职,让人看到问责风暴的来临,也让人感到干部越来越难当。
  其实,因发生重大事故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有很多。2001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就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2004年4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作出了严格规范。此外,对干部问责的依据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可是以前,我们看到的问责力度并不是很大,具体表现就是有很多事故责任追究的只是基层干部,而且问责不及时。因此,一些干部产生了侥幸心理。最近这几起事故后的问责,让我们明显感受到问责力度正加大——只要有责任,即使是省部级干部也难逃追究,而且追究很及时。如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第二天,登封市市长吴福民、副市长张宏伟就被建议免职了;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后,21日晚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问责风暴的来临,说明我国依法管干部的机制越来越成熟,也说明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利益越来越重视。同时,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可以教育干部:时时牢记责任,失职就要受到追究。
  说实话,我们并不希望常常看到严厉的责任追究,因为这意味着又有官员失职了。但为了杜绝人为的“灾难”,我们期待问责风暴来得更猛烈些。